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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足国Ⅳ标准乘用车明年7月起将停售
2010-6-22 9:49:00     新京报    谢涛 钟晶晶 马力
关键词:排放标准,乘用车,车企

记者昨日从国家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从明年7月1日起,全国销售的乘用车等轻型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Ⅳ标准);而从今年7月1日起,未满足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车将无法进入工信部的新车目录。这意味着世界第一大汽车消费生产国将全面进入国Ⅳ时代。

国Ⅳ比国Ⅲ排放量降50%

据了解,国家环保部于去年1月发布的《关于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征集意见的通知》规定,轻型汽车的型式核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Ⅳ标准。但此后环保部未公布确定的国Ⅳ标准具体实施方案。

记者昨日从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处证实,轻型汽车的型式核准将于今年7月起实施国Ⅳ标准,届时市场上已经存在的非国Ⅳ车型仍可销售,但汽车企业研发的新车型欲进入工信部的新车目录将必须满足国Ⅳ标准;不仅如此,轻型汽车的销售核准将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Ⅳ标准,届时全国范围内,未满足国Ⅳ标准的轻型汽车将无法销售。

据了解,北京市自2008年3月1日起,率先实施了机动车国Ⅳ标准(京Ⅳ),上海市也在不久前确认实施国Ⅳ标准(沪Ⅳ),但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仍旧实施机动车国Ⅲ标准。来自国家环保部的数据显示,一辆符合国Ⅳ标准的汽车比同类型国Ⅲ标准汽车的排放量降低约50%。

国内有技术专家曾表示,在从国Ⅲ到国Ⅳ升级过程中,汽车不是简单的改造,而是涉及发动机系统的全新升级,会带来一定的升级费用。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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