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停三分 不抢一秒
交警提醒:行人和骑车人在交通事故中伤得最重
这次交管部门即将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乱停车等现象展开长时间的系统整治,而交警们却说“这是一种挽救和预警性的整治,因为很多骑车人和行人根本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更没有把自己的生命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据一线值勤交警普遍反映,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主要有:闯信号、停车越线、行驶在机动车道内、骑车带人、逆向行驶、拦头猛拐、抢道行驶、乱停乱放;行人闯信号、不走人行道、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有人行天桥的不走人行天桥、斜穿道路、翻越护栏;人力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闯禁行等。而这些交通违法行为都是我们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有的人可能一辈子都这样走也没出事,但一旦出了交通事故,就将是车毁人亡的悲剧。
小蒋每周都要去康复医院治疗,尽管距离那些交通事故已经三年了,但由此带来的恶梦却要伴随他一生。2007年5月的周末,在外企上班的小蒋骑着刚买不久的自行车去看球赛,由于出门已经晚了,便从小区后门超近道走。骑到了四环边上,看了一眼车水马龙的四环主路,小蒋想着凭自己年轻、灵活,横穿马路没问题。然后,就在他左腾右挪地过了两天车道时被快车道驶来的汽车顶飞了出去,横在中间隔离道上。万幸的是小蒋捡回一条生命,可终身残疾却给了他惨痛的代价。
2010年05月04日10时30分,在通州区张采路太玉园门口,一位骑车人由东向西违法横穿机动车道,适有一辆小轿车由南向北驶来,轿车右前部与自行车前轮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骑车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0年5月11日死亡。
“在违法后,非机动车主往往存在侥幸心理。”一位从警近二十年的交警介绍,虽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非机动车违法有处罚的规定,但处罚起来很难。对于一些非机动车车主来说,一旦被要求交纳罚款,立刻就是恶语相向,甚至不惜利用几十分钟,甚至一个小时的时间来和交警软磨硬泡。更让交警为难的是,在路口,往往一辆非机动车闯红灯,随后就会跟上两辆、三辆……“随大流”的车辆积少成多,随意穿行,极易引发交通堵塞。“只要我看见骑车人想闯红灯,马上就去制止,甚至拉他一把。因为我们接触的交通事故太多了,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仅适用于机动车,更适用于骑车人。机动车相撞不一定有伤亡,但骑车人和机动车相撞,几乎全得受伤,而且伤得更重。所以,我们的执法其实就是在防止事故隐患,防止生命和财产的损失,这不是说大话,而是实实在在的血泪教训。”
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每到上下班高峰期,每个路口几乎都能看到以上这些交通违法现象。一位公交车司机告诉记者,他驾龄20多年,平时开车非常谨慎,还是经常被行人吓着。好几次,他驾驶的公交车与从非机动车道上冲出来的电动车、自行车“擦身而过”,腿都吓软了。对于机动车来说,非机动车是属于弱势一方,但记者在多个路口发现,很多骑车人毫不示弱,往往在机动车道抢行。
“非机动车驾驶人意识不到交通违法的危险性,这是导致非机动车违法的一大因素。”在西单路口执勤的警官告诉记者,一些骑车人认为,自己车速慢,有应变危机的时间,但往往发生交通事故的就是这类自信自满的人。他说,“虽然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总数中占的比例不大,但是一旦发生事故,轻则撞伤,重则身亡。我希望每个公民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小则体现咱首都的文明素质,大则确保您的人身安全,毕竟生命是最重要的。”
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整治,交警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进行处罚,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