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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下发指导意见 汽车成再制造业重点
2010-6-7 9:40:00     中国工业报    
关键词:11部委,汽车业,制造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5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1个部门下发《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机油泵、水泵等部件。

再制造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其产品可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经测试显示,再制造与制造新品相比,可节能60%,节材70%,节约成本50%,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80%以上。

近些年,我国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等社会保有量快速增长。2008年,汽车保有量达4957万辆(不含低速汽车),机床保有量达700多万台,14种主要型号的工程机械保有量达290万台。其中大量装备在达到报废要求后将被淘汰,新增的退役装备还在大量增加。因此,发展再制造产业不仅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还能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

就汽车行业来看,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已是势在必行,国外经验表明,当再制造零部件占维修配件市场的65%时,汽车维修速度将增加八倍。此外,发展再制造产业还能使制造企业有能力投入更多精力进行新产品研发和设计,形成良性循环,利于推动我国制造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更新换代、技术进步和人员素质提高。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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