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生产厂家对产能估计不足,造成无法满足客户购车需求,从而导致的排队,理应由整车厂家和经销商拿出办法解决,比如明确提价,分流购买力,规范购车秩序。国外汽车零售商在拿到车后,就对产品的提价和降价有充分自主权,卖得好就加价,卖得不好就降价。而国内目前则完全由整车企业垄断车价的制定。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徐士英昨天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整车生产企业限制转售价格的行为与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不符。整车企业限制销售商的转售价格,实质上是限制了销售市场上的竞争。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整车企业一方面不想蒙受提价和降价对企业形象产生的影响,一方面又默许经销商通过各种变通方式调整价格。“既然厂家已将汽车出售给经销商,那么面对市场时,他们(指经销商)就应获得最终定价权。”徐士英认为,如果整车企业限制了销售商的定价权,当供求关系变化时,销售商就会在销售价格上动脑筋,“加急费”、“装潢费”等花样百出。扭曲的价格机制才是零售市场上经销商“剑走偏锋”的根本原因。
谁在违法?
在销售火爆的局面下,整车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经销商则通过各种“变相”加价,来赚取超额利润。
CBN记者在多家经销商处得到了装潢价格,当询问装潢了什么时,经销顾问的答案各不相同。上海开隆丰田表示,“加装一个导航就行了”。而开隆汽贸表示,“座位包个真皮,加个贴膜”。而上述设备市场价格是多少?仅为经销商报价的一半。
缩水版的装潢服务并没有吓退愿意加价提车者,这正是经销商“加价”没商量的原因。而除了加价外,收取加急费更加“直白”。
汽车评论员贾新光称:“在国内,现在基本上不允许‘降价’,只能说‘优惠’,提价也是变相在做。”对于加价提车,贾新光觉得,这首先是违反了《价格法》,属于价外加价;有的经销商加价不开发票,涉及到偷税漏税,“加价提车是人为导致市场价格混乱的做法。”
“目前来看,经销商行为可能属于欺骗,虽然经销商与购车者就‘装潢’、‘加急费’达成默契,但对于已经预订车辆、正在排队的消费者,如果他们并没有被告知还有‘加急’服务,那这些消费者就被欺骗了。”徐士英对CBN表示。
如果经销商以“现金”形式额外收取“加急费”,与此前公布的汽车指导价不符,等于是“虚假”价格,经销商与提前购车者“合谋”排挤了其他不知情者的购买机会,同时,经销商从中赚取了利润。
不过,经销商也有经销商的苦衷,很多经销商表示,厂家在车市低迷时压库,在车市井喷时供货不足,对于市场需求的调节机制——价格制定,却死死掌握在厂家手中,通过装潢等手段变相收取费用,都是下下策,关键因素在于面对火爆市场需求不能公开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