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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敦促国内车企加强质量并建召回制度
2010-3-15 9:27:00     新华社    
关键词:工信部,召回,自主品牌

目前,在汽车质量的法律依据方面,国内消费者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汽车销售商行使索赔权。但索赔的程序繁琐、且效率较低。而汽车企业则表示,目前国内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汇报的部门多,令企业困惑,建议设立统一的权威部门和法规。

2009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中国第一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法规,目前仍处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尚无确定的出台日期。不过,中国的召回事件大多出现在汽车领域,与汽车相比,国内其他行业的召回就更显得十分稀少。

召回制度在国外相对成熟得多。今年丰田宣布在美国启动召回以来,美国运输部下属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随即展开了调查,美国国会3个下属委员会则拟定了3场听证会。按照美国联邦法律,汽车制造商如确定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必须在5天内告知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并迅速采取召回行动。而美国还认为现行的召回制度不够完善。美国参议院商务委员会主席洛克菲勒透露将起草一份“全面”立法,以解决工业中不断出现的安全问题。

责任编辑: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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