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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管理条例争议待解 维权路仍遥远
2010-7-30 16:59:00     经济参考报    
关键词:召回,维权,消费者

消费者维权路还很遥远

在北四环一家合资汽车4S店,《经济参考报》记者随机采访多位车主。

车主王先生表示,召回制度虽然在字面上看能够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是,真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消费者还非常被动。他举个例子说,自己的车发动机某个零部件去年一年就在4S店换了四次,每次换的都是新的,但用过不久又出毛病,这样换来换去自己心里也不踏实了,找过汽车生产厂家,但是厂家的答复就是更换。

和王先生一样,多位车主表示,对于庞大的车企来说,消费者永远是弱势群体,希望新条例能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多考虑一些,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召回条例。

邱宝昌指出,在法律责任方面,意见稿无疑更具体了,更具操作性了。以前,汽车生产厂家很少去主动召回问题汽车,很多都是在消费者再三投诉之下被动地召回。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生产者的违规成本,这对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来说是致命的。

但是,征求意见稿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缺陷,与国际上成熟的汽车召回制度还有一定距离。邱宝昌认为这样对消费者是非常不公平的。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汽车缺陷调查、风险评估、缺陷认定、检验等需要一个过程,如果这一过程不透明、缺少必要的监督,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有损消费者利益的现象,而且在这期间缺陷产品已经对消费者权益造成威胁。

事实上,打破汽车召回“内外区别”的关键在于信息的公开、透明,而由主管部门设立信息公开平台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办法。资料显示,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引入召回制度的国家之一,专门设有政府召回网站。产品被发现有问题之后,厂商召回问题产品的信息,会立即在政府监管部门的召回网站上及时公布,以便媒体和网络渠道尽快通知广大消费者。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多位专家和消费者建言,召回条例应该在现有征求意见稿上再进一步,通过公众的力量加大缺陷产品的监督力度。在这方面,主管和监督部门可搭建专门的监督平台。在这个公共信息平台上,消费者可以举报有缺陷汽车产品,厂商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了解可能出现的缺陷汽车产品,相关的职能部门也可以从这个平台获得相关信息,从事监管。至于信息平台的监管,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让投诉的用户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忠于事实。

此外,很多专家的观点是,汽车召回不仅是为了监督企业,更重要的是保护消费者。一个事实是,以往国内车企几乎都没有因为召回不及时而受到主管部门的惩罚。因此这次条例就算提高了惩处的力度,也未必真的能随时帮助消费者。甚至可以说,这只是政府强化了对企业的制约,而并非是对消费者的保护。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涉及对消费者的赔偿问题,因此中国汽车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依然很漫长。

在意见稿中,有关车企对车主赔偿的内容仅限“承担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表述模糊不具体,这不能不说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遗憾。要实现汽车社会可持续发展,完善汽车召回制度,培育一个更加和谐的汽车消费环境,已是迫在眉睫,要走的路也非常漫长。

责任编辑: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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