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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召回条例惩罚严格 隐瞒缺陷或被罚破产
2010-7-5 10:29: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关键词:汽车召回处罚,召回条例,隐瞒缺陷

 

十部委角色分明

意见稿中也首度出现“国务院有关部门”字眼,十部委都有各自监管角色。例如,一旦车企产品被责令召回,公安有权暂停机动车登记工作,交通和运输主管部门有权停止产品营运。

“保密”规定惹争议

在法律界看来,意见稿仍有不少争议之处,最大伏笔来自“保密”规定。意见稿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缺陷调查过程中,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在我看来‘保密’不是必要的。”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对本报说,汽车召回调查涉及公众,商业秘密和公众利益相比,后者应该优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级合伙律师陈北元对本报说,该规定将限制消费者对信息的知情权。“对汽车缺陷信息应当公开和随时披露,它不属于国家秘密范畴,任何消费者发现存在缺陷都有权将信息披露。”

第二个争议之处是听证会。美国的听证会让人印象深刻,在意见稿中也新增如果对缺陷调查存在争议必要时可以听证。邱宝昌说,在举行风险评估和召回听证会上,当事各方都应该参加。“最先发现问题的往往是车主而不是专家,他们不应被排除在听证之外。”

第三是厂家从调查到召回是否应该有个时间限定。邱宝昌说:“有些企业可能透过延长质保来替换本来应该的召回。所以投诉达到一定量时车企就应该召回,调查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否则将强制召回,不能老等着车企业做主,防止拖延时间。”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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