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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召回条例惩罚严格 隐瞒缺陷或被罚破产
2010-7-5 10:29: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关键词:汽车召回处罚,召回条例,隐瞒缺陷

《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车企全力研读新规。

随着《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广州各大车企市场品质科本周的一大重点,就是研读这个对行业和消费者影响深远的文本。从惩罚力度看,一些罚金计算方式已经超过美国的同类规定。但是对于一些具体条文,比如“保密”规定,仍然存在争议。文/表 记者刘俊

新召回条例惩罚严格 隐瞒缺陷或被罚到破产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新条例以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修改。草案规定,国产、进口车生产商将统一遵此条例。相比旧规,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生产者故意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生产者未按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等多种行为,将被追刑责,最高处以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

瞒报成本可能远高于美国

“在意见稿公开前主管部门有和厂家沟通,有的意见已反映在其中。”广汽本田联系人昨日对本报表示,公司对该稿完全支持,因为对消费者是有好处的,随后将展开学习。广汽丰田联系人也对意见稿方向表示支持。

广汽本田有关人士称,如果车企一直按照规矩办事,不会因为条例出台存在什么问题。例如意见稿规定,“汽车产品在境外开展召回和技术服务活动信息”要备案,该人士称事实上本田如果在海外召回,都会和主管部门沟通;又例如汽车销售者要求对生产批次、数量、流向等内容的台账保存10年以上,“我们对此也一直有追踪管理。”

不过车企也注意到,今后隐瞒缺陷将能背上巨额罚单甚至破产。意见稿规定,违法生产、销售、进口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50%以下的罚款。以15万元/辆、共计10万辆轿车计算,瞒报代价将介乎3~75亿元,而美国迄今为止最重的一起罚款为1600万美元。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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