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河北省近日出台了《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大对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服务管理力度等三方面提出了13条政策措施。其中,明确到2025年,全省建成1000个重点充电示范村,基本实现“各市有示范县、各县有示范乡(镇)、各乡有示范村(社区)”的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充电服务网络,日益满足新能源汽车需求。
《意见》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所属各级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意见》还强调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评论、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支持所属各级政府和行业机构组织新能源汽车厂家开展品牌联展、试乘试驾等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开展农村地区购车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
据了解,河北省是我国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之一,也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点。近年来,河北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底,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了28.5万辆,其中农村地区保有量为4.8万辆,占比为16.8%。《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的绿色出行选择,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