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动驾驶法规执行后,L3级系统是否能让司机高枕无忧?
2025年4月1日将会是汽车行业的一大转折点。从这一天开始,《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允许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包括个人乘用车上路行驶,真正的自动驾驶汽车显然就要来了。
于是有一些汽车爱好者提出了一些相关问题。
其中最有意思的问题是:当面向C端市场销售的商品车明确标注达到L3级之后,司机在用车过程中是不是可以高枕无忧了?
曾经的所谓自动驾驶汽车实际都只是L2级标准。该标准系统只是能承担一些基本的驾驶操作任务,比如自动加速、刹车和转向;实际上只算有部分自动驾驶的功能,驾驶车辆的主体依然是驾驶员(司机)。L2级系统只能算是辅助驾驶。所以在使用该系统的时候如果忽视了对车辆行驶状态的观察并造成交通事故,司机是要承担责任的;而即便是系统自身故障导致的交通事故也很难确责到制造商,因为车主并不掌握车辆的行驶数据,可是又只有行驶数据才能证明问题出在车辆制造商——数据正掌握在车辆制造商的手中——让被告帮助原告举证是违背逻辑的。这样的辅助驾驶系统很难令人安心的使用,除非只是作为辅助驾驶功能使用。
但是到了L3级之后,汽车爱好者们普遍感到了放心;因为普遍认为达到该标准之后,车辆在使用自动驾驶系统的时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是明确由车辆制造商承担责任的。所以这样的汽车看起来是令人安心的,可是这样的想法依然会为用车埋下行车隐患。
参考下图:
L3级不是完全自动驾驶而是“有条件的自动驾驶。”
其中的重点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完全自动操作,关键是“当功能请求时,驾驶员必须接管车辆。”
相信这句话是不难理解的,简单来说就是如果系统发出请求,请求司机接管车辆的驾驶权限;那么司机就得立刻接管车辆,依然由人工驾驶才能保证行车安全。那么如果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在此之前的车辆系统已经发出请求或预警,责任依然不在车辆制造商而在于司机。
并且自动驾驶系统理论上都具备“主动退出系统”的设定!而且自动驾驶系统本也是允许自动退出的。所以如果在车辆发生碰撞之前,系统自动退出了,那么交通事故的最终责任还是要由司机来承担。
原则上依然可以有充足的理由和数据来支持司机担责。
包括L4级的“高度自动驾驶”实际上也不例外。对于司机而言,L3和L4标准的自动驾驶汽车依然不是可以高枕无忧的使用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L4级也是有可能自动退出系统或请求司机接管车辆的。
只有L5级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才能够让司机高枕无忧的使用,不过依旧有一个前提:车辆不能有方向盘!只要车辆还有方向盘,自动驾驶系统就有可能保留“请求司机接管”的设定,以应对极端驾驶场景。反之,在汽车没有方向盘的前提下才能保证司机不会主动去进行车辆驾驶行为;车辆的所有驾驶行为都是由车辆系统控制,那么车辆只要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则责任必定在于车辆自身。汽车本身无法去承担责任,于是才会由汽车制造商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只有不配备方向盘的自动驾驶汽车才能让车主完全规避责任;只要有方向盘的存在,哪怕方向盘设定为隐藏式都会存在风险。毕竟司机长时间使用自动驾驶会形成不再去观察路况的用车习惯,在必要的时候可能无法及时有效接管车辆。所以在4月1日之后即便有一些车辆达到L3级标准,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依然不能疏忽大意;这些车辆在短期内只有可能达到L3级或L4级,真正的完全自动驾驶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还是耐心等待吧,只有汽车不再有方向盘的时候才能让人放心使用自动驾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