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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启辅助驾驶打瞌睡、车辆撞上收费站安全岛,驾驶行为违法了

2025/3/5 9: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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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发生于内大高速公路四川段内江东兴收费站的交通事故引起关注:

3月3日凌晨2点30分左右,监控画面显示一辆领克牌新能源汽车接近内江大足高速东兴收费站时(驶出方向)未减速,高速行驶的车辆径直撞上收费站安全岛;随后车辆向左翻滚了两圈并跨越两条车道!最终落在收费站入口方向的车里。

碰撞导致车辆安全气囊全部打开,车头位置受损严重;前轮脱落;所幸驾驶员殷某仅受轻微伤。

是什么原因导致该车辆径直撞上安全岛呢?

驾驶员殷某面对交警询问时称:事发时,自己已在打瞌睡;车辆开启的是“自动驾驶。”其认为车辆可能没有识别到收费站,就直接撞上来了。

这起交通事故案例有一个关键点:殷某认为自己开启的是“车辆自动驾驶。”

很显然,这又是一起因为认知上的错误导致错误使用车辆辅助驾驶系统从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可以说现在有这种错误认知的汽车用户不在少数,笔者相信有不少使用智能汽车的司机也会认为自己使用的车辆具备所谓的“自动驾驶”功能。而真实情况是截止发稿之前尚无一辆面向个人消费者销售的智能汽车具备自动驾驶能!现在所有面向个人销售的商品车,系统最高标准均为“GB/T 2级·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该标准是GB/T 40429-2001(推荐国标)里明确说明的。

汽车品牌普遍喜欢用“L2级”或“L3级”等词汇来描述或展示相应车辆与储备技术,作为汽车消费者不再看所谓的“L+数字”的组合;因为L2或L3是国际标准的命名方式,真正在国内执行的标准就是上述的推荐国标,所以看上述描述才能真正了解到车辆的真实水平。

关键词在于“名称。”

2级的名称是“组合驾驶辅助”而非自动驾驶,名称中根本没有提到自动驾驶。

3级才是“有条件自动驾驶。”

这说明什么呢?

说明的应当是目前的智能汽车真得不能当成具备自动驾驶的车辆使用,要注意“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要求是“驾驶员及系统!”这点很重要。要求明确说明了车辆在任何行驶状态下都不能脱离驾驶员的观察,哪怕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司机也依然要握住方向盘,保持对前方道路的观察,做到随时踩刹车的准备。

包括国际标准也是这样解释的。

只有这样使用车辆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才是正确的,反之,那可就是违法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了。

该案例的结果是驾驶员殷某已构成“疲劳驾驶”和“未规范使用辅助驾驶系统”的双重错误,事故责任显然要由其个人承担;当然保险应当会承担一部分,但由其主观错误驾驶行为导致的后果,保险理论上也是有一定绝对免赔比例的。

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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