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天流量”未能收住:哪吒汽车与光线影业争夺相关商标并不明智
2025年春节档票房冠军应当是《哪吒2》,一部挺不错的动画电影;很少看电影的笔者也陪孩子完整看了一遍,印象确实非常深刻。只是在看电影的过程中难免会想到正处于困境中的合众新能源旗下的哪吒汽车,想着哪吒汽车要如何利用这一波“泼天流量。”
是进行“IP深度融合”重塑品牌形象,还是通过联名的方式推出更适合哪吒IP的新车型呢?
然而想破脑袋也没有想到近日有关哪吒汽车品牌的热门资讯竟然是有关“哪吒”相关商标的争夺。有一众媒体报道称哪吒汽车关联公司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曾经对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第40241334号“魔童哪吒”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相关文书显示,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哪吒汽车曾称与光线影业存在合同和业务往来关系;光线影业明知申请人“哪吒”系列商标仍注册争议商标,有明显恶意,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的行为。
等等。
结果会如何?
结果很尴尬。
因为商标局最终认为哪吒汽车的无效宣告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维持!更有趣的是光线影业还对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哪吒小魔童”和“哪吒大魔童”等商标进行无效宣告,而结果是部分争议商标确实已无效。
好尴尬吧。
哪吒不过是一个虚构的神话人物,如果一家企业以该人物名称注册商标,那么其他领域就都不能用了?这不是胡闹嘛。而且就算合众新能源获得了所有争议商标,以后就只有哪吒汽车能用哪吒的名称和人物形象作为商标,这个品牌又能火的起来吗?在笔者看来依然是不太可能的。
相信凡是在假日期间去影院看这部电影的人都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基本都是家长带着孩子去看。所以这样一部动画电影的受众就是以少年儿童为主,哪吒的动画人物形象能吸引到的消费人群也主要是孩子们。
然而汽车并不是。
撇开《哪吒2》里的动画人物形象不谈,其余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里也有许多不同风格的哪吒人物形象;然而这些人物形象基本都是不忍直视的,文学作品里的哪吒完全不可爱,其他影视作品里的哪吒更是不符合主流汽车消费人群的审美,也就是不符合男性的审美——正常男性大都不会喜欢这种“去势”似的角色;就像是在某晚会看到某周姓艺人唱歌一样的令人作呕,当然也不排除有人会喜欢这种风格的人物和商品,但绝不会是主流。所以用哪吒给一种大宗商品命名本就显得不够聪明;可是木已成舟,现在能做的不过是对品牌的强行包装,那么现在和《哪吒2》进行积极地互动则尤为重要。反之,与光线影业争夺相关商标的做法就真得有些“魔童”了。
2025年1月份的哪吒汽车品牌销量目前还未公布,可是一系列新势力汽车品牌基本都已确认。没有公布的原因无非是因为销量低,其2024年最后一个月的零售销量降至237辆,而2024年7月份的零售销量在印象中是达到8400辆的!预计其2025年1月份的零售销量不会增长多少。
或许哪吒真得该反思。
从命名到产品规划都需要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