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甲醇汽车试点城市抓紧展开验收工作
近日,工信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甲醇汽车试点城市开始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并抓紧组织专家对试点总体工作进行审议和评定,做好总结报告,地省级验收后,工信部将会同发改委、科技部专家展开正式验收。
通知首先要求全国的甲醇汽车试点城市要抓紧完成各项检测工作,对采集好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分析,写好工作总结报告。特别提到包括上海、长治、西安、宝鸡、榆林五个已经完成试点运营的城市,需在2017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级工信部主管部门正式提出验收申请。
此外,提出验收申请的试点城市要尽快组织专家验收、审议和评定,形成验收意见,在完成验收一个月后,向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在试点地区省级工信部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后,工信部将会同发改委、科技部专家组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并召开试点工作验收会,展开正式验收工作。专家的意见以及试点工作全部的总结报告和配套支持材料,将由甲醇汽车试点办公室统一保持备查。
据了解,2012年,工信部正式启动在山西省、上海市和陕西省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包括甲醇轿车、甲醇重型商用车、甲醇城市客车、微型车共281辆甲醇汽车投入运行。
从去年11月,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联合主办“甲醇汽车发展论坛”在昆山举办,甲醇汽车发展问题再次得到业内广泛关注。通过专家论证,目前经过多年的科研、试验、试运行,我国甲醇汽车已日渐成熟,甲醇替代石油燃料,不但能大幅降低机动车“达标国六”的难度,还能有效缓解中国对国际原油的依赖,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战略意义。
《关于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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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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